04 摩托车乘员头盔"CCC"认证 01 认证依据标准 GB 811-2010《摩托车乘员头盔》 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的较新版本。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,则应按 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。 02 认证模式 实施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: 型式试验+获证后监督; 型式试验主要用于那些需要基于检测完成认证评价的产品。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、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 或检查、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的组合。 03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,同一生产者(制造商)、同一生产企业(场所)生产的在 以下方面没有显着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: (1)种类(A 类盔、B 类盔); (2)结构和形状(全盔、半盔); (3)壳体材料; (4)缓冲层材料;CQC 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/信息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通过, 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;评价不通过,认证终止。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 申请认证,应重新进行认证申请。 04 认证申请及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 CQC 提出认证委托,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。CQC 依据相关要求 对申请进行审核,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,或要 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。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交认证委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: (1)认证委托人、生产者(制造商)、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, 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;法律证明材料缺失; (2)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。 05 申请材料 资质文件、生产企业概况、认证单元信息 (详情咨询:壹加壹企业服务) 06 型式试验 1、型式试验方案: 包括单元或单元组合送样/抽样的样品要求、 检测标准及项目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等。同一单元中包含多个型号/规 格时,样品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/规格,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量覆 盖其他产品的结构参数及关键零部件/原材料制造商。 2、送样要求: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, 不得借用、租用、购买样品等方式用于检测。CQC 和/或检验检测机构 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。 3、试验测试项目: 结构、规格尺寸 保护范围 质量 视野 护目镜(透过率) 护目镜(冲击强度) 刚度性能 固定装置稳定性 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耐穿透性能 标志 4、型式试验实施 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*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;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统一的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,检验检测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作出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正确性负 责。型式试验结 束后,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向 CQC、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。 07 认证评价与决定 CQC 对型式试验结果和有关资料/信息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通过, 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;评价不通过,认证终止。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 申请认证,应重新进行认证申请。 08 获证后监督 09 证书有效期及保持 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。有效期内,证书的有 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。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,需要延续使用的,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90 天内提出认证委托。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 后监督结果合格的,认证机构应直接换发新证书。 10 标识要求 摩托车乘 员头盔的 CCC 标识应采用印刷、模压方式,认证标识应能*保存, 在不破坏头盔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。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, 印刷、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。 CCC 认证标识下方应标注产品序列代号,代号结构为: 工厂编号+生产日期+产品流水号 必要时加施电子代码。 获得认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使用安全类(S)认证标志。 11 费用组成 申请注册费+测试费+认证费+咨询服务费(咨询服务找壹加壹企业服务)